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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渗工程正式开工时,应具备如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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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渗工程正式开工时,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本公司所负责供应的防渗材料已全部运达现场;或经过业主同意分批到货,到货进程能确保施工进度

2、防渗材料已见证取样,并经过双方认可、有资质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其各项指标均不低于设计及出厂检测报告单的数据。

3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所组建的现场经理部的人员和工人以及各种设备均已到位。

4防渗基层已经过业主、监理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的铺设防渗层的条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基底准备检查并确认基础支撑层已具备铺设防渗材料的条件。基面应干燥压实。表面平整、无裂痕、无泥泞、无洼陷、坡度均匀一致,基础区域内的平直度应平缓变化,阴阳角处圆滑。人工湖底面、立面与底面、坡面及其坡比、边坡上锚固槽、坡面与底面交接处处理,人工湖立面的混凝土结构基面均应严格达到设计要求

2清扫铺设面,不能有尖锐物,石块、铁丝、木棒等,防渗范围内的草皮,树根要清除,对于杂草要喷洒灭草剂。

3)除膨润土防水毯外,其人工湖基层与防渗材料直接接触面,应铺设粒径小的砂土和粘土层作防护层,防护层覆盖厚度不宜小于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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